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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2 版权问题很重要

062 版权问题很重要 (第2/2页)

如果真有那种人,恰好听过我的歌,还记住了我的歌词,还原了我的曲谱,还在我之前抢注了版权,那我也只好认栽,但幸好的是,至少在我注册版权的时候,还没发现这种人,我还是第一个注册的。”
  
  林锐文说是这么说,但其实他相当确定,确认不会有人比他更早注册。
  
  原因很简单,时间来不及。
  
  到目前为止,林锐文在这个世界剽窃并演唱出去的歌曲并不多,总共就那么几首,这其中,最有被抢注歌曲版权危险的,就是他之前在自助餐厅弹钢琴唱歌的那两首歌。
  
  因为在弹唱那两首歌的时候,他是真的凭本事弹唱的,没有系统的BUFF加成,所以如果当时真有一个很牛掰的音乐大师,能听一遍就记住完整歌词,还能听一遍就还原出完整曲谱,再早一步抢注版权,他也没办法,总不能真的跟人打官司,就算要打,现在也不可能,没那金钱跟精力。
  
  幸好的是,至今为止,还没有人这么做,那两首歌的版权方面并没有人去抢注,或许有人想过,可惜能力有限做不到啊。
  
  至于他在正音琴行唱歌引起轰动,甚至造成交通堵塞的那几首歌,那就更没问题了。
  
  原因很简单,除了时间更短外,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,他在正音琴行唱歌的时候,自带神奇乐师的BUFF,所有听到他歌曲的人,都处于一种失神状态,完全被自己的音乐俘虏心神,早都没有自己的理智了,当时除了林佳佳没受影响,其他人越靠近自己,受影响就越厉害,那么在这种情况下,又怎么可能有人想到去剽窃?
  
  就算他们中有人事后清醒了,想到剽窃了,可依旧想不清楚啊,而且更有趣的是,这次更加轰动的事件中,居然没有任何清楚的影像资料。
  
  被歌曲影响的人就不提了,当时根本想不到去拍照片录视频,本来路口摄像头可以拍到的,但居然坏了,只有在最外围的,受魔法影响最小的人,拍到了一些照片,但也都比较模糊,拍的更多的还是那乌央乌央的人群,哪怕当时是有人录视频的,能记录声音,可因为距离太远,能记录的声音也很模糊,更别说准确记住歌词了。
  
  这也造成一种情况,那就是明明林锐文在琴行唱歌的效果更好威力更大,但由于缺乏现场记录,造成的新闻效果主要是指这件事本身,单纯就林锐文本人的传播度来说,还远不如他在自助餐餐厅里弹钢琴唱歌的一幕,毕竟当时有人在拍视频,拍到了他本人,还发了朋友圈。
  
  总之,正因为种种原因,造成了林锐文虽然过早的把歌曲唱了出去,但至今为止,在国家的知识版权库里,还没有人去对这些歌曲注册版权,这也让他的注册过程相当顺利。
  
  要知道,这个世界的版权注册看似更简单了,网上注册就行,但实际上并不容易,都要做大数据比对的。
  
  也就是说,如果雷同现象比较多,那初审也是无法通过的,只有那些几乎没有雷同的情况,才能轻易过审。
  
  而且,现在也只是过了初审,说白了是过了电脑审,后期其实还有人工审核的二审三审,过了这两个审核,才能最终确定版权归属,通常这个审核时间最长不超过四个月,也只有过了最终审核,才可以说版权是你的。
  
  虽然如此,但在过了初审之后,资料库就有记载了,以后再有人来申请,比如曲谱或者歌词啥的,那就不容易通过了。
  
  后来的申请者如果还想继续申请版权归属,觉得早一步申请了版权的人是假的,是剽窃自己的原创,那么就只能进行申诉,拿出证据说明那些东西是你的,提前申请的人是盗版。
  
  甚至你还可以去法院直接进行起诉,起诉对方剽窃自己的作品,但还是那样,谁质疑,谁举证,既然你质疑别人剽窃自己,就必须自己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,这就相当麻烦了,而这也正是首先申请专利权的优势所在。
  
  在以往,很多不小心的原创者就受到了这方面的侵害,没注册专利权的时候就把作品流了出去,结果被有心人抢注版权,事后再要回来,那就千难万难,不是一般的麻烦,很多时候大多是私了,也就是私下给抢注版权的人一些钱,然后把版权要回来,很多人就是靠这个抢注专利权来发财的。
  
  所以说,版权问题很重要,尤其是原创者,怎么小心都不为过。
  
  当然了,一般来说,是自己的东西就是自己的,别人哪怕一时间冒领了你的成果,原作者如果肯花时间找证据,正常来说早晚还是能证明清白的。
  
  就跟林锐文自首事件一样,他如果安心填表格,回去等待警察的进一步调查问询,再进行多方比对,早晚还是能证明自己的,骗子哪有那么容易成功的,骗子中真正能成功反杀原作者的还是极少数。
  
  值得庆幸的是,林锐文之前流出去的作品存在时间还很短,正处于新生状态,最多属于大热潜力股,上了热搜榜,还没到真正的热搜头三名,注意到他的人还是比较少,而他也能在骗子关注并反应过来之前更早一步清醒,早一步去抢注版权,这也让他避免了很多都麻烦。
  
  什么?你说有些选拔赛的时候,有些参赛者现场演唱原唱歌曲?那个版权怎么办?
  
  且不说人家是否早就在参赛前注册过版权,就算没有,你在大庭广众下,在多人瞩目下说出是原唱,那就已经是给这个作品贴了标签,有了诸多人证跟时间证明。
  
  事后,如果还没人提前为你的作品注册版权,你注册版权就会更加容易,毕竟有影像记录当证据,而如果有人早就注册过版权了,那你也可以提起申诉,继续走申诉的流程。
  
  当然了,换个角度来看,在一个版权保护意识强烈的国度里,原创者创作出作品,却不提前申请专利注册来保护自己,那本身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,这跟你买了汽车却不买保险就上路是一样的道理。
  
  话说回来,至少就现在来说,这个歌曲版权通过初审的情况,林锐文还是可以拿来给自己做证明的,虽然你要挑刺的话,严格来说也不能说明什么,毕竟还没过终审,不能算是你的,而且就算歌是你的,也不等于是你唱的,但就目前来说,在没有更好的证据之前,这已经是一份足够分量的证明了。
  
  毕竟其他来冒认神秘人的人可没这么用心,更拿不出这样的证据,这实际上是一种诚意的问题。
  
  林锐文这个事儿现在也就是个行政问题,又不是要上法院,什么都讲证据,还是处于警方的主观判断,以双方的约定俗成为主。
  
  说白了,就是你来自首,警方也认定是你了,给你开了处罚,你要同意,这事儿就这样了了,是你情我愿,可你要是不服,那就法院见,咱们一点一点来玩证据,最终法院做出判断,再交给警方强制执行,大体就是这样。
  
  “所以说,那个人真是你?”女警这次也相信了,或者说,她其实早就信了,“你真的是那个神秘人?是那个神秘歌者?”
  
  林锐文两手一摊:“都这样了,你们要还不信,那我也没办法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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